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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5]15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5-07-07 09:50:00    点击: 345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规定,本文件2012.07.0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相关货物征、退税率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海关总署2005年进出口商品税则目录,总局编制了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现予下发并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严禁不经总局允许,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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