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20号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02-08-21 00:00:00    点击: 3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8月15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彩涂板(税号:721070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8月22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8%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19号
  •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