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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瑞丽海关为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全文废止】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8]12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1998-07-04 16:00:00    点击: 436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本文件自2012.07.01日起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增列我省瑞丽海关作为计划内出口卷烟口岸的请示>(云国税发[1997]128号)收悉.经研究,考虑到瑞丽海关是云南省出口卷烟的主要口岸的实际情况,为了支持云南省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保证卷烟出口贸易的正常开展,同意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从瑞丽海关出口的卷烟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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