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甜菊糖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6]65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1996-11-14 00:00:00    点击: 418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甜菊糖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闽国税进[1996]050号)收悉。关于福建省古田县对外贸易公司出口甜菊糖是否可以退税的问题,经研究,鉴于甜菊糖是运用高新技术从菊科植物甜叶菊的叶片中提取的一种天然甜味剂,其性质不同于蔗糖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出口的甜菊糖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的有关规定,依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请你局将甜菊糖核定后的相应商品代码报总局备案。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