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个人所得税

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22]21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2-05-31 10:35:00    点击: 6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现就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通知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中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具体产品类型以及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由银保监会商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新的产品发布后,此前有关产品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 上一篇: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 下一篇: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