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方缔约国的工程承包公司或出租公司派遣来华人员的雇主判定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财税油政字[1987]2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海洋石油税务局 时间:1987-12-13 15:06:00    点击: 570

海洋石油税务局广州分局:

  你局(87)财税油穗政字58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税务总局文(87)财税协字016号是针对外国公司向我国公司、企业销售机器设备派人来华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项劳务的情况作出的规定,不适用于对方国家的公司在华为勘探开发海洋石油提供工程承包和劳务服务,或将其设备租给在中国境内作业的公司随设备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所派来华的人员。这类人员的工资、薪金应认为是派其来华的外国雇主支付的。

 

 
  • 上一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来自同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财政部 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对方缔约国居民个人在华停留天数计算问题的批复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