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3]14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1993-12-24 16:38:00    点击: 471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五类九种(中、英文对照)。

  第一类(二种):

  1.“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所得的月份申报。2.“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境外所得的年度申报。第二类(二种):1.“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分月预缴申报。

  2.“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三类(二种):

  1.“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年内分月(或分次)取得所得的申报。

  2.“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实行月份(或分次)预缴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四类(二种):

  1.“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适用于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等项所得分月预缴申报。

  2.“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等项所得年度汇算,多退少补。

  第五类(一种):

  1.“扣缴所得税报告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现将上述各类申报表表式发给你局,请结合本地区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自行印制使用。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使用上述申报表,是否加注英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申报表在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以便统一修定、完善。

  附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五类九种(见附表1—附表9)【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文件规定,此文件中附件2、附件3和附件4自2013.08.0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