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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南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2005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2006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南地税发[2006]48号 发文单位:南海区地方税务局 时间:2006-06-14 08:55:53    点击: 449
各分局:
    2005年度我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455元/人(见附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见我局南地税发[2001]328号)的规定,2006年度我区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67365元(22455元×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见我局南地税发[1999]233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海区统计局关于2005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证明(略)
                                                    二○○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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