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欧盟专家来华讲学取得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1]99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1-12-27 16:32:00    点击: 46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请为中国残联与欧盟合作项目欧方专家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报告》(残联计财[2001]139号)称,为促进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2001年10月,欧盟委员会与我国开展合作,建立"促进中国残疾人经济社会生活权利--残疾人教育与职业培训项目",项目期限为2年。根据该项目,欧盟委员会将向我国残疾人联合会无偿提供980000欧元的援助,用于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并负责邀请欧盟成员国的专家来华讲学,专家的费用从援助款中支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希望对这些来华讲学的欧盟专家,从援助款中支付其来华费用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九)项第4款的规定,同意对欧盟委员会派往我国为履行上述项目而从援助款中取得的费用,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请你局遵照执行,并开具相应的税务凭证。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下一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的批复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