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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

关于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关税[2021]3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时间:2021-08-10 14:52:00    点击: 715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拿马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1年8月15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8月14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海关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相关企业自2021年8月15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财 政 部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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