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财税地字[1986]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1986-05-31 00:00:00    点击: 579

广州市税务局:
  接你市农业银行(86)穗农银会字041号《关于我行辖属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抄送你局),总局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要求改变纳税地点和调整纳税范围的问题,总局曾以农业银行总行研究协商,作出了(86)财税营字第018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规定,农业银行营业税所缴纳营业税的地点,仍按总局(85)财税一字第13号通知规定办理,即由县支行或区办事处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在纳税人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
  以上意见请转告你市农业银行。

 
  • 上一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跨省油田和管道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答复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