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1985-02-15 00:00:00    点击: 5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已于1985年2月8日以国发[1985]19号文件发布.关于条例的执行时间应从1985年1月1日开始.条例规定的"镇"是指"建制镇".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此办理.

 
  • 上一篇: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
  • 下一篇:财政部关于铁道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案规定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