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车辆购置税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发文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23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间:2021-09-09 17:19:00    点击: 6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8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7批).doc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8批).doc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doc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doc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8批)车型主要参数.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9月9日
 
 
  • 上一篇: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下一篇: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