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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0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发文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4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间:2021-01-29 17:16:00    点击: 749
 2021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0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九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0批)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批)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九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4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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