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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

发文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45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9-10-25 16:24:00    点击: 73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和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
 
  2.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3.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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