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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4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9-07-01 15:34:00    点击: 667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19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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