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

发文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64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8-12-14 16:30:00    点击: 66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
2.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3.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14日
 
 
 
  • 上一篇: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