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0]12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0-12-30 10:07:30    点击: 4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二册、总第十三册)》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