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软件全面推广无纸化办税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8-08-03 10:32:32    点击: 517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决定进一步规范涉企软件管理,全面推广无纸化办税,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软件全面推广无纸化办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
    二、起草依据
    (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中对于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等事项大类均有“无纸化管理”创新处理的指引。特别是“3.57申报纳税创新处理”明确提出:实现税收管理无纸化。逐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渠道的推进,实现纳税申报无纸化、涉税申请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办理结果无纸化、自动归档无纸化,纳税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无纸办税”。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使用口令密码的登录方式,不再使用数字证书的登录方式,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可选择使用免费数字证书签名。
    (二)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三)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已在官方网站发布涉企软件清单,并将不定期更新。纳税人可以自愿为原则,按业务实际选择使用。
    (四)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已在官方网站公布了相关涉企软件的接口标准和接口规范,供纳税人自行开发使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支持纳税人通过接口提交申报数据、申报表单和获取相关反馈信息等。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上一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下一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