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目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挂牌。按照工作部署,市、县(区)级新税务机构将依次完成挂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在7月5日挂牌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公告》)的内容,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改革的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二、制发市税务局《公告》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让改革成果尽早惠及所有纳税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市税务局《公告》。
三、市税务局《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区)三级新税务机构将分级挂牌。《公告》是对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明确。每一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挂牌后,将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公告》、省税务局《公告》、市税务局《公告》规定执行,各区新税务机构挂牌时,也将对本级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让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