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7-02-06 09:36:02    点击: 533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于2016年5月29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持续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税务总局在日常清理、集中清理基础上,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于在文件清理后续工作中发现的需进一步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公告形式统一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
 
  • 上一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协定中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规定的公告》的解读
  • 下一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