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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哪些问题需注意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8-08-01 16:54:00    点击: 677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时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为此应支付伤亡者的医疗费用甚至赔偿金。伤亡者的身份有两种:一是本企业员工;二是非本企业员工。在实务中,有很多企业当支付伤亡人员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时,均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其实,这种不分情况一概而论的做法并不妥当,而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
   支付本企业员工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案例1:A公司员工张某在工作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手指伤残,除医保部门支付的款项外,A公司也向张某支付医疗费用1万元和伤残赔偿金7万元。
  (一)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医保部门支付的医疗费用外,企业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按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务处理;而支付的伤残赔偿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也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职工福利费用。但是,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伤残事故又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A公司向张某支付的伤残赔偿金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会计处理
  (1)支付医疗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支付伤残赔偿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 7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支付非本企业员工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案例2:B百货有限公司营业大楼外墙壁一块广告牌在大风中被吹落,砸伤一位行人,支付受伤行人医疗费用4万元和赔偿金9万元。
  (一)税务处理
  由于被砸伤的行人不属于B百货有限公司的员工,因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按职工福利费处理。但是,由于大风天气造成行人受伤而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而形成的意外损失,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会计处理
  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 ——医疗费用 40000
    ——赔偿金 90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0
 
    税前扣除限额及所需的凭证
  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企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的金额应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部门承担的医疗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以医院开具的医疗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企业支付非本企业员工的医疗费用,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以医院开具的医疗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企业支付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赔偿的金额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经劳动保障、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仲裁、调解、判决、裁定等支出的赔偿款允许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赔偿金的合法有效凭证有:伤亡事故与企业责任关系的证据,伤亡人员的身份和伤亡证明,企业与受伤人员、死亡人员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劳动保障、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仲裁、调解、判决、裁定等文书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等相关证据。
 
    赔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从上面的规定可知,伤亡人员取得的赔偿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征税项目所得,目前国务院财税部门并未把伤亡人员取得的赔偿金纳入征税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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