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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关注政府补助会计新准则3要点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7-06-14 11:02:50    点击: 619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5月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事实上,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在实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已逐渐显现出来。比如对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究竟应该作为政府补助还是营业收入的界定不明确,部分政府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却计入营业外收入已明显不恰当,实务界对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引起混乱的问题亟待明确等。因此,财政部这次对政府补助准则重新修订很有必要性和及时性。
    新准则将原准则的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共三章十条,扩展为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及附则五章共二十条,内容较原准则明显丰富,不仅可以更加合理、正确地反映企业相关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且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收入、收益、成本和费用。新准则的要点主要体现在“一科目、二计入、三冲减”三大方面。
    “一科目”指新增了一个会计科目。新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反映。由此可见,新准则增加了“其他收益”这一新会计科目,同时在第十一条还对计入其他收益的原则做了简要说明。
    “二计入”有两方面,指企业应根据从政府取得经济资源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应该计入营业收入还是计入其他收益。
    首先,新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该条款是新准则新增规定,具体内涵为企业因与第三方发生日常经济活动相关的交易而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可以认定其本质为政府替第三方支付给企业的部分交易对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将从政府取得的这部分收入与从第三方取得的收入合并,计入企业的营业收入。
    其次,新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即新准则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在确认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系政府补助且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但又不易确认为收入也不易冲减成本、费用的情况下,应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三冲减”有三方面,是指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取得的政府补助判断其究竟是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冲减成本还是冲减费用。
    首先,新准则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该条款与原准则相比,不仅保留了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两种情形,而且针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原准则仅有确认为递延收益一种方法,新准则提供了冲减资产账面价值的第二种选择,即企业可以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由此可见,企业可以根据取得的政府补助对企业资产和利益影响的实际情况,选择能更为合理、准确反映企业资产、收益情况的方法,确定究竟是直接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还是确认为递延收益。事实上,如果应该冲减相关资产价值而不冲减,将不能准确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规模,而且在虚增资产规模的同时,又虚增了企业折旧。
    其次,新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对企业将收到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是新增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但对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新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何种情况应计入其他收益,什么情况应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只是在新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有一重要举例:政府按芳烃生产企业实际耗用的石脑油数量退还石脑油成本中所含的消费税,应当冲减芳烃生产成本。显然,对于类似的政府补助,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抵减相关成本费用能更好反映经济业务实质,则可以按照该案例的同一原则处理。
    最后,将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冲减费用主要是指对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新准则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对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修订,今后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但总的要求是,直接按照优惠利率或实际贴息反映在财务费用中,这将更为真实反映企业的融资成本。
    通过以上分析,新准则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总体思路是:将原准则笼统确认为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还原至其他相关科目。如果政府是针对企业需要低价销售进行补贴,则应该确认为收入;如果政府是针对企业高价采购进行的补贴,则应该冲减成本;如果都不是,但又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则应该计入其他收益。这样处理,不仅避免了同一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分散在多个不相关会计业务中,而且有效解决了由于会计处理的原因导致的企业资产、收入、成本、费用及毛利失真的问题,将更好地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和配比,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用性。
    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不属于政府补助而应该计入营业收入,或收到的政府补助应该直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而影响到相关计税基础,或税务部门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原先“巧立名目”的一些政府补助(财政性资金),认为不应该再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相关税负,对此企业应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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