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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交易: 可能隐藏跨境电商企业真实收入

时间:2023-08-18 11:53:00    点击: 307

近年来,厦门市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持续做大跨境电商产业平台,加快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厦门市商务局数据显示,2023年前5个月,厦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销售额达到101亿元,同比增长约223%。笔者提醒,在阔步“走出去”的同时,潜在税务风险需要引起跨境电商企业的关注。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跨境电子商务代理出口交易具有销售收入难确认、实际货主难监管的特征,可能成为跨境电商企业隐藏真实收入的“外衣”。


案例:产品出口但未确认销售收入


A公司是一家采用“9810”海关监管方式出口的跨境电商企业。


“9810”海关监管方式的全称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厦门税务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从海关获得了A公司2021年出口报关数据。通过审核发现,其出口货物金额与申报的出口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税务人员仔细比对了海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A公司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现2021年—2022年,A公司部分出口货物报关单没有向税务部门申报,存在未准确确认销售收入的嫌疑。


税务人员与A公司相关人员就这一情况进行了沟通。原来,B公司希望通过“9810”海关监管方式出口产品。但是,由于B公司既没有海外仓库资源,也没有稳定的境外客源,加上企业对报关业务不熟悉,没有办理“9810”海外仓备案,便找到有出口资质的A公司为其在国内集货、报关、清关等方面提供服务。也就是说,A公司出口的货物中,有部分货物的实际货主并非A公司。A公司认为,这些货物不归A公司所有,因此只就B公司支付的代理出口费用进行了纳税申报,没有申报B公司出口货物的金额。目前,在税务人员的辅导下,A公司已完成补充申报工作。


分析:代理出口亦需确认销售收入


实务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挂靠大型跨境电商企业,由大型跨境电商企业代理出口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模式便于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税,还能保证资金安全。但是,代理出口模式下,出口方是大型跨境电商公司而不是小型跨境电商公司。也就是说,存在实际货主与出口方不一致的情况。在办理出口业务涉税事项时,有些企业可能像A公司这样,认为货物的实际货主为其他企业,因此仅就收取的代理出口费用进行申报,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对于像A公司这样从事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应当同委托方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委托方登记证复印件及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由委托方自行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实务中,部分跨境电商企业明知需要对代理出口的货物进行申报,却选择“视而不见”,在出口时仅就实际货主为本企业的货物进行申报,且不提供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的资料。同时,一些大型跨境电商企业往往使用多个境内外收汇账号进行收款,部分企业收汇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同样存在较大税务风险。


探索:基于行业特点进行服务和监管


面对跨境电商这种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税务部门应当如何开展纳税服务、实施精准监管呢?厦门税务部门的做法是——基于行业特点,探索特殊纳税服务举措和税收监管体系。


厦门税务部门通过走访调研发现,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因财税知识欠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足,误认为合规纳税申报操作复杂,会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抱有侥幸心理,通过不申报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对此,厦门税务部门按照进口、出口不同维度,不同海关监管方式等标准,对跨境电商企业实施标签管理,分门别类开展税收政策辅导,帮助企业了解业务规则,根据政策适用情况和海关进出口方式辅导企业合规进行税务处理。


在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增强纳税遵从意识的基础上,厦门税务部门定期扫描行业模型,通过“风险指标需求+风险指标建设+风险扫描+疑点确认+风险推送”机制,归类收集跨境电商企业涉税风险,按月扫描、及时应对。同时,厦门税务部门基于风险应对结果,进一步完善行业模型指标设计、明确税收政策辅导方向。


笔者认为,对跨境电商企业实施更为精准的监管,还需要加强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下一步,厦门税务部门将加强与商务、海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横通,探索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与监管体系,发挥厦门“多区叠加”的区位优势、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的政策优势以及敢拼敢闯的人文优势,促进厦门跨境电商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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