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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中—— 做好测算,确定是否叠加享受优惠

时间:2023-01-03 15:55:51    点击: 622
随着2022年结束,不少纳税人已经开始为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做准备。近期,部分纳税人向笔者咨询: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明确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的一项重要计算规则: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基于此,企业如果同时有多个可以叠加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具体纳税时是否都需要计算调整?具体又该怎样计算调整?
 
并非所有叠加项目都需调整
 
根据34号公告及其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填报说明》)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在享受所得项目减半基础上又叠加享受税收优惠,造成同一项目所得额享受多项税收优惠的,需要通过叠加计算,对多享受部分进行计算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叠加享受项目都需要计算调整,只有所得项目减半叠加享受优惠税率的情况下,才需要计算调整。具体而言,34号公告及《填报说明》明确,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或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项目属性为减半征收,同时符合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项目的企业,才是叠加计算的对象。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产生的叠加等,不在计算调整范围内。
 
具体计算方式可以分为三步
 
那么,具体该如何进行叠加计算和调整呢?实操中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税优惠金额,结果设置为A。根据《填报说明》,A金额取自《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的优惠金额。换成计算公式可表述为:A=应纳税所得额×(25%-优惠税率)。
 
第二步,计算叠加减免金额B。计算公式为: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第三步,比较A和B,哪个数值小就将哪个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9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即可。
 
举例来说,甲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同时其从事花卉种植业务,根据规定可以叠加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2022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35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4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优惠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为300万元。
 
按照上述步骤,首先计算金额A。甲公司享受减半优惠项目,对应的所得减免为300×50%=1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00-150=250(万元),则A=100×(25%-12.5%×20%)+(250-100)×(25%-25%×20%)=52.5(万元)。
 
再计算B,具体为52.5×[(300×50%)÷(400-150)]=31.5(万元)。通过比较,很明显可以发现315000的数值更小,应将其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9行。
 
详细计算和对比后再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所得项目减半叠加享受优惠税率需要进行计算调整,实践中,纳税人叠加享受两项优惠可能不一定最划算,反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可能是更划算的。这就需要纳税人提前进行详细计算和对比,妥善进行选择。
 
接上例,假设甲公司从事花卉种植与林木种植业务,2022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5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15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300万元。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无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
 
如果甲公司叠加享受所得项目减半与优惠税率,先来计算其应当调整的金额。甲公司花卉种植与林木种植的所得减免为300+150×50%=37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375-20=10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105×25%=26.25(万元)。计算金额A为:100×(25%-12.5%×20%)+(105-100)×(25%-25%×20%)=23.5(万元),B=23.5×[(150×50%)÷(500-375)]=14.1(万元)。A和B的较小值为141000,则调整后应纳税额为26.25-(23.5-14.1)=16.85(万元)。
 
如果甲公司放弃减半优惠,只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300-20=180(万元),计算其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的应纳税额为100×12.5%×20%+(180-100)×25%×20%=6.5(万元)。通过计算对比可以发现,甲公司如果选择只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显然比叠加享受优惠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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