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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相关热点问答

时间:2022-09-06 15:15:04    点击: 490
1.我们企业在境外签订关于境内业务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我企业在签订合同中列明增值税税款,请问计算印花税时需要包括增值税税款吗?
 
答:(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规定的哪些凭证是免征印花税?
 
答:(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我公司是境外企业,现需要在境内缴纳印花税,应该如何缴纳?
 
答: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5.我公司签订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答: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6.企业近期有房产买卖,应当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答: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7.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未列明货款金额,并和对方企业约定实际结算时再确定金额,请问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答: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8.我是一家上海企业,今年三季度将有多次买卖房产行为,在印花税申报时可否选择按季申报?
 
答:可以,本市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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