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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取得的购房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何缴纳?

时间:2022-07-19 16:10:37    点击: 862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本通知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若干税收措施的通知》(鄂地税发〔2015〕11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积极鼓励个人创新。(三十)国家“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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