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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利好全行业

时间:2022-05-25 16:58:18    点击: 540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网购生活用品的现象愈发常见,快递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服务。前不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笔者认为,这项政策有助于降低快递公司的运营成本,对快递行业来说是重要利好。
 
享受18号公告的优惠,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快递收派服务。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收派服务指的是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也就是说,18号公告将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快递收派业务全链条纳入优惠范围,有利于缓解快递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压力。
 
具体而言,收件服务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居民生活环境、整体经济环境和企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快递服务在此阶段发挥关键作用。当前,多数快递企业来源于商户和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占比下降较为明显,来源于居民个人的收入占比较大。此时,对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利于快递公司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快递行业更好地为疫情下的民生保障提供有效助力。
 
举例来说,某中型快递公司年收派业务服务收入10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在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他税费前提下,该公司可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6%=60(万元)。实务中,不同经营方式下的快递公司,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同。快递公司应根据自身进项税额实际情况,判断选择是否享受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免税优惠。笔者提醒,根据现行政策,企业一旦放弃享受优惠,36个月内不得改变。
 
需要提醒的是,快递公司享受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免税优惠后,应做好税额管理、发票使用以及资料留存备查等工作。一方面,在增值税链条中,免征的销项税额要与进项税额匹配,快递公司应将相应进项税额转出;另一方面,快递公司享受免税优惠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快递公司还需准确记录享受免税、征税事项的台账,以备准确适用免税政策及后期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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