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间:2021-05-28 14:28:32    点击: 629
   问 :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因此,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上一篇:税务总局: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二期)——简并申报措施
  • 下一篇: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