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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二期)——简并申报措施

时间:2021-05-27 15:19:49    点击: 591
   1.我公司看到税务推出了简并税费申报的公告,请问公告中财产行为税简并申报是强制要求还是可以选择不简并申报?如果选择简并申报,对于各个税种的完税证明是否有影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是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的全面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6月1日后,原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将停用,纳税人可以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一个或多个财行税税种,并不要求必须一次将该征期涉及的全部税种申报完。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的,开具各个税种的完税证明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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