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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12月社会保险费热点问题解答

时间:2021-02-09 14:42:47    点击: 543
  1.我们公司社保费是银行自动划扣还需要申报吗?
 
  答:不需要确认申报。“银行批量扣款”方式适用于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缴费单位。缴费单位无需确认申报,由税务部门定期发起批量扣款。
 
  2.企业已经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是否无需任何特殊操作?和往常一样会在网银自行扣除?
 
  答:缴费单位已经与银行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无需另行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缴费协议,可以选择继续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如缴费协议不能使用,可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缴费协议后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或“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
 
  税务部门在征期内进行多次批量扣款,采用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的企业,请在征期开始前在账户中存够余额。
 
  3.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如何下载、使用?
 
  答:客户端下载地址为: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sbgl.zip
 
  下载、使用单位客户端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4.社保费客户端账号、密码是什么?
 
  答: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为单位社保编码后六位。
 
  5.本次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范围有哪些?
 
  答:(一)企业及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含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6.我公司原来是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或其他方式缴费的企业,划转后,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什么时候签订?如何签订?能在电子税务局上签订吗?
 
  答:因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不符合三方协议签署规范,需重新选择银行签订协议,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税务窗口签订三方协议。
 
  7.城乡居民医保可以网上缴费吗?如何操作?
 
  答:可以。
 
  网上自助缴费方式
 
  2020年10-12月、2021年1月每月20?-23日6:00至22:00,24日6:00至18:00,参保人员可使用在医保信息系统留存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进行网上自助缴费。
 
  8.我是12月新成立企业,社保费的三方协议如何签订?
 
  答: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直接到税务窗口签订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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