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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岗企业转让“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发生转让如何处理?

时间:2021-02-04 17:12:49    点击: 572
   问:海南自贸岗企业转让“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发生转让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三、“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营运自用,并接受海关监管。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转让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转让“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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