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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当月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

时间:2020-10-09 15:39:37    点击: 500
      问: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当月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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