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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问答

时间:2020-09-18 15:05:44    点击: 588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1.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呢?
 
  答: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问:如何判断本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度起,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时,仍然沿用上述判断方法。
 
  3.问:延缓缴纳的政策可以与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享受吗?
 
  答: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4.问:小型微利企业该如何办理享受该政策呢?
 
  答: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符合条件且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1.问: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呢?
 
  答: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2.问: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该如何享受?
 
  答: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3.问:纳税人可以放弃享受该政策吗?
 
  答: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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