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取得单位发放的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0-08-17 11:58:45    点击: 484
      问:高级专家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取得单位发放的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对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1)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 上一篇: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开具纳税人识别号,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 下一篇:关于在股权激励等相关情形下个人所得税不同缴纳方式的政策梳理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