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是否需要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答:(1)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需要加盖税局的“代开发票专用章”;
(2)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纳税人自己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局的代开发票专用章;
(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目前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的代开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形的自助专用章,具体内容是代开税务局的名称和代开发票的种类。
2、问: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是否有金额限制?
答:(1)代开发票选择前台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限额为100万,增值税普票发票单张限额为10万;
(2)代开发票选择自助机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限额为100万,增值税普通发票单张限额为10万,每天不能超过10万;
(3)代开发票选择EMS快递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普通发票每天合计限额为10万;
(4)点下代开APP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万元。
3、问:代开增值税发票如何作废?
答: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满足作废条件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暂不允许作废。纳税人需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到原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办理。
4、问: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申请私房租赁电子发票,但长时间未收到,请问如何处理?
答:发票版式文件生成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一下;若长时间还未收到,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80-2953.
5、问:自然人出租房产怎么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市房屋租赁委托代征单位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在街道办或者“深圳税务服务号”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停止代开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办税大厅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纸质版)。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两种渠道:
(一)微信端:纳税人可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我要办-发票服务-个人房屋缴税申请代开个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需要邮寄。
(二)在各区局有代征街道办的窗口办理:纳税人在街道办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缴款完成获得电子缴款凭证后,可扫描开票二维码自行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