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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常见问题热点问答(一)

时间:2020-06-22 15:39:38    点击: 550
 1.按月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多少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政策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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