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具体操作如何理解?

时间:2020-06-16 15:25:35    点击: 578
     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具体操作如何理解?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的具体操作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 上一篇:被拆迁企业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 下一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