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我单位向政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捐赠应该以什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时间:2020-05-12 16:11:16    点击: 524
    我单位向政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捐赠应该以什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提供捐赠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
 
  • 上一篇:新冠肺炎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 下一篇:公司收到违约金是否要交增值税?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