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纳税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

时间:2020-03-09 12:07:40    点击: 517
    纳税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 上一篇:爱心企业和人士看过来:抗疫捐赠税事不用愁
  • 下一篇: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是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还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