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0号)热点问题

时间:2020-02-10 13:59:51    点击: 467
     1、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如何享受政策?
 
 
 
  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如何享受政策?
 
 
 
  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上一篇:《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热点问题
  • 下一篇:山东税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常见问题(一)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