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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监制章中有“国家税务局”字样的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时间:2019-08-01 11:19:16    点击: 438

问:取得一张2019年1月份开具的发票,发票监制章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重庆市 国家税务局监制”,可以入账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因此,在国、地税合并之后,新挂牌的税务机关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税务机关的名称改变了,“**国家税务局”这样的名称已经不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规定,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包含“**国家税务局”字样的发票,2019年1月1日起不能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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