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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开办的企业可以自行勾选增值税发票认证吗?

时间:2019-07-31 17:26:01    点击: 414
   问:现在哪些纳税人可以自行勾选认证,如果我是2018年新开办的企业可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二条规定,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此,目前纳税信用A级、B级、M级以及C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行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自2018年4月1日起,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如评定为M级,则企业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可自行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查询、选择、确认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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