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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活动发放的误餐补助能否在党组织活动经费中列支?

时间:2019-07-10 11:07:56    点击: 435
问:我单位是国有企业,按规定计提了党组织活动经费,在组织党员活动中因外出活动而给党员发放的误餐补助费可以在党组织活动经费中列支吗?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三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第十条规定,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在党建活动中发生的伙食费可以按规定标准报销,但个人不能领取伙食补助或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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