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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泵车折旧税法规定的年限是多少?净残值比例是多少?

时间:2019-07-05 14:46:23    点击: 408
    问:混凝土泵车折旧税法规定的年限是多少?净残值比例是多少? 是按照生产设备10年计提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混凝土泵车属于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净残值比例由企业根据设备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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