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时间:2019-06-28 17:08:01    点击: 424
     问: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纳税人在4、7、10月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系统将提示按季预征。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申报情况筛查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办理调整事项;纳税人也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年度结束后,原则上在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力度期限内,不再调整纳税期限。
 
 
  • 上一篇:办理留抵退税,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 下一篇:2019年上半年增值税优惠政策盘点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