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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缴个税?

时间:2019-06-17 11:48:24    点击: 381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缴个税?
   答:需要。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 退休人员再任职工资薪金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再任职取得的收入不管按“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缴个人所得税,属于综合所得,都可以按规定扣子女教育费、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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