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纳税人咨询2019年4月1号后取得的不动产进项是否分两年抵扣?

时间:2019-06-04 17:09:51    点击: 381
   问:纳税人咨询2019年4月1号后取得的不动产进项是否分两年抵扣?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上一篇:人人有份的福利费是否免征个税?
  • 下一篇:“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不同?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