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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出台深化增值税改革新政,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时间:2019-04-19 17:00:49    点击: 516
    问:2019年出台深化增值税改革新政,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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