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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割机是否可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时间:2019-03-15 17:06:41    点击: 468
      问:销售收割机是否可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三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规定:“农用运输车包括:
  1.三轮农用运输车
  ……
  2.四轮农用运输车
  ……”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因此,收割机不属于车购税征收范围的车辆,不属于机动车的范围,不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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